北京晨报讯(记者颜斐)杜某开车别了胡某的轿车,被对方持铁张家口治癫痫的医院棍砸了车玻璃。后二人在派出所达成调解协议,胡某给付500元赔偿金了结此事。但杜某拿到钱后又反悔,向胡某索赔1.2万元。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,鉴于该协议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通州法院一审驳回了杜某的起诉。
去年9月,杜某驾车行驶到通州区临河里地铁站附近时,因为并线别到了胡某车辆,胡某下车后手持铁棍砸碎了杜某的前风挡玻璃和左前门玻璃,砸伤杜某的肩膀。在等待出警的过程中,双方再发生肢体冲突。经派出所调解,胡某赔偿杜某500元用于修车看病,双方在派出所签署了《治安调解协议书》。
事后,杜某认为胡某所赔500元与实际损失相差甚远,于是诉至通州法院,要求胡某赔偿车荆州癫痫病康复医院辆维修费11287元、因车辆维修无法使用所造成的交通费800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因杜某、胡某双方就赔偿张家口治癫痫的医院问题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,该协议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双方均应按照该协议履行。胡某已按调解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,且按照调解协议中“此事一次性解决,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后果荆州癫痫病康复医院自负”的约定,杜某放弃对直接侵权人即胡某主张其他权利,故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。杜某后提出上诉,二审维持了原判。
据承办此案的法官张培介绍,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,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;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;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,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。本案中,杜某与胡某在派出所签订的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,杜某亦认可在签订协议时不存在胁迫的情形,且无证据显示协议存在可撤销的情形,双方发生的纠纷尚无证据显示产生了新的损害事实,故在不存在法定理由的情形下,不应撤销双方的调解协议。